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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材料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9/22
各系: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4年10月下发了《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和《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试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为具体做好我校2017年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工作,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现就审核材料上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说明
1、请各系高度重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工作,认真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受理及审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申请对象身份真实、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2、2017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7年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2)2017年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
(3)2017年退役复学学生(含转专业);
(4)补报2013、2014、2015、2016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
(5)补报2014、2015、2016年退役复学学生。
3、各系要采取有效措施,安全、及时向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的学生(或家长)取得联系并告知相关政策,确保高等学校学生服役制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1、申报学生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2份(要求此表格实名登录预征报名
http://zbbm.chsi.com.cn/打印)。申请表中的各项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各部门签字齐全、公章清晰,双面打印。
2、申报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2份。复印件应易于辨认,发证机关印章清晰可辨。
3、申报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复印件应易于辨认,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4、备案材料经各系主任审核后,于2017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不受理学生家长或委托人单独申报。
学生工作部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024-31679607
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