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根据6月3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关于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3]24号)要求,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学校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组织全校师生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大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校舍安全。重点检查校内所有建筑物及围墙、大门、护坡(坎)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已采取措施解决。尤其是汛期,在出现暴雨、洪水、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是否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建筑物、围墙、体育器材等设施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校内如有施工项目,要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作业规程和安全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2.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完善,是否已验收合格,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日常维修保养后是否可用。应急照明、指示标志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高层建筑、用电线路设施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危险化学品库、燃气站(库)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落实监管措施。对重点部位要死看死守,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3.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坚决不坐农用车、摩托车、拼装车、报废车、黑出租车等无安全保障的车辆。要在前一段校门黑车交通安全整治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校车或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大检查,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学校可视情况停课,司机可视路况停驶,严防交通事故发生。学校要加强自有车辆、校内通行车辆的管理,加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合理规划校园道路,设置完善各类设施,整顿校内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4.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安全。重点检查锅炉、电梯、水电油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实验室、礼堂、食堂、宿舍、图书馆、地下室、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安全。重点检查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食物采购索证和食品留样情况,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6.学生宿舍建筑内的商业场所的安全。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建筑内的商业场所是否存在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和具有火灾隐患的经营项目。对学生宿舍楼内已有的商业网点进行重新审核,存在安全隐患的停止经营;审核合格的商业网点实行备案制度。
7.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重点检查校园周边的治安状况、道路交通状况和经营场所对校园形成的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附近的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环境评估,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8.教职工排查情况。重点检查校内员工中有无仇视社会、易肇事肇祸人员,有无患有心理疾病、不适合本职工作的各类传染病或特异体质人员,有无有违法犯罪嫌疑、品行不端、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对重点人员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管控,妥善安排,严防发生侵害师生的案件。
9.校区治安防范情况。重点检查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检查人员、车辆进出管理情况,门卫巡逻、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及信息报送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各类危险源和教学楼、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0.安全教育与应急管理情况。包括安全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情况,教育教学或实践活动、大型集体活动进行专题安全教育的情况,安全工作和反恐怖工作的宣传情况,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情况,防震、防火、防汛等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演练情况,应急值守情况等。
1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把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明确、清晰、落实,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把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师生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制度健全完善。
三、工作步骤
大检查分为三个阶段:6月14日至6月30日为各部门自查自纠阶段,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报学校保卫处;7月1日至8月31日为迎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来我校检查督导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迎接省安委会组织的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这次学校安全百日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本次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园网、闭路电视、校园广播、板报、橱窗和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百日大检查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他们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他们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事件的苗头,积极主动地参与排查行动,实现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三)严格检查,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严把重要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迅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求各部门主要领导带头研究,挂牌督办,一盯到底。争取通过本次大检查,彻底消除隐患,解决问题,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要针对夏季、秋季校园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预警、预防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在汛期、十二运等重点时期和中高考、学生放假、新学期开学等重点时段,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动态;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做好紧急突发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信息畅通。突发事件与重要信息要及时、准确上报,必要时,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形成材料上报。
校区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31693110
保 卫 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