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向应用型高校转变的进程,提升科研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加快学科专业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研究所(室、中心)在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学院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决定依托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整合全院科研资源,支持成立研究所(室、中心)。
一、申报条件
申报成立研究所(室、中心)需具备以下条件或提供与以下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1、符合学院内涵建设发展需要,支持学院特色发展,有利于学科和专业建设。
2、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明确的研究方向;
(2)有明确的研究课题;
(3)有明确的研究计划;
(4)有明确的队伍构成;
(5)有该研究方向或课题的学术带头人;
3、研究所(室、中心)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根据研究需要,也可不受职称限制。
4、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不少于2人。
二、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并对所申报的研究所(室、中心)进行严谨、科学的论证。
2、申请成立研究所(室、中心)的部门,请按要求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研究所(室、中心)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经学院批准成立的研究所(室、中心)将择时授牌,研究所(室、中心)要紧密围绕确定的研究方向开展研究,学院的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将优先资助依托各类科研平台所申请的项目。
4、近期决定申报的单位请将申请表于2020年12月20日前交思齐楼306科技处办公室,电子版发科技处邮箱3314168692@qq.com。由科技处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上报学院批准(备案)。
联系人: 魏静 联系电话:0411—62511085
附件: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研究所(室、中心)申请表
(采编:科技处)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研究所(室、中心)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