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高等学校:
为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 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25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高等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现继续组织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及名额
1.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对象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辽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及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 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优先资助下列对象: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有重大科技创新;有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成效显著;在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服务辽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及“一带五基地”建设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等。
3.创新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不得作为带头人申报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的不得申报;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得申报。
4.各高等学校按条件择优申报,每所高等学校申报创新人才不超过3个。超额不予受理。
5.高等学校省管干部不得申报。
6.有关年龄和申报材料数据截止到2020年5月1日。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经费从省人才工作经费列支,一次性拨付,鼓励依托高校积极配套经费进行资助。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3.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4.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学校推荐公函一份。需说明学校配套经费资助。
2.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校为单位刻成一张光盘,连同纸质版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送。
3.报送时间: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4.报送地址: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崇山东路46-1号)731房间。
5. 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范毅夫,024-86896329。
五、其他事项
1.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通知》及附件请从辽宁教育网(www.lnen.cn)/通知公告中下载。
附件:1.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汇总表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采编:科技处)
附件1:2020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汇总表.xls附件2: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