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高等学校:
为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25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高等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现继续组织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创新团队须依托科技平合或一流学科。科技平台包括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流学科指省级及以上一流学科。学校培养和引进的领军人才,尚无科技平合和一流学科依托的,也可择优申报。
2.鼓励高校牵头,在实施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及校企联盟、服务“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及“一带五基地”建设规划活动中,与科研院所、企业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群体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重点围绕目前科学技术重点领域、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开展研究。
2.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取得同行公认、国内领先的重大创新性成果,具备冲击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实力,在反哺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成效显著。
3.创新团队的带头人须是科技平合的负责人(方向带头人)或是一流学科带头人,品德高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获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在我省转化过重大科技成果,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带头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应在本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4.创新团队人数一般应在10人以上,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5.优先资助下列团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预期科技创新效果明显;预期实现省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卡脖子”问题;已经并在后续研究中能继续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转移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带头人成功实现新老交替;多学科交叉组建;支撑一流学科建设。
6.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及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7.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人才已结题的可以继续中报,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8.有关年龄和申报材料数据截上到2020年5月1日。
9.高等学校省管干部不得申报。
三、申报名额
各高等学校按条件择优申报,每所高等学校申报创新团队不超过1个。超额不予受理。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经费从省人才工作经费列支,以科研项目形式资助,按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鼓励依托高等学校积极配套经费进行资助。
五、申报材料
1.学校推荐公函一份。需说明学校配套经费资助。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8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3.《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4.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所有申报材料的核实和初步形式审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和规范,同时负责入选团队的材料存档及过程管理。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校为单位刻成一张光盘,连同纸质版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送。
2.报送时间: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崇山东路46-1号)731房间。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范毅夫,024-86896329。
七、其它事项
1.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通知》及附件请从辽宁教育网(www.lnen.cn)/通知公告中下载。
附件:1.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
(采编:科技处)
附件1: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2: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