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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转发《关于受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12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高等教育领域(不含高等职业教育)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与基本要求
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凡2012-2016年间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年度立项课题及专项课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专项课题、招生考试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决策咨询课题、重点基地专项课题、2017年度立项课题和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课题四类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其中,2016年度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基础理论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应用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案例”、综合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或“案例”。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7版)》,单独装订,一式二份(须含原件一份),并提交其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
各高校统一上报时,须提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7版)》纸制版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
各高校统一上报时,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的一律不得上报。
有关表格请登陆辽宁教育科研网(Http//:www.clner.com)下载。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所在高校审核后统一报送,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不受理个人申报。
我院受理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逾期概不予受理。
四、我院结题鉴定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科技处(404室)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郑丽娜(024-31919129);
电子邮箱:3314168692@qq.com
五、结题鉴定申请评审费用收取
一般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300元(含2016年度招生考试专项)、重点课题(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专项课题)5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
附件1: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
附件2: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7版)
附件3: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7版)
附件4:
关于受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