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讨论稿)》于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成功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017年12月4日,文法系组织15级法学专业学生40人,由李佳怡、丛羽两位老师带队,到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旁听庭审。
本次庭审活动在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举行,作为宪法日宣传活动的一部分,同学们参与旁听的是一起行政案件。通过庭审活动的进行,学生们进一步理解了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法律程序并且对庭审活动、我国行政诉讼法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形成更直观的认识。庭审过程中,学生们亲身感受庭审氛围,将所学理论与实践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通过活生生的法治课堂,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体会法律的现实意义。
庭审结束后,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员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表示希望通过宪法日组织的庭审旁听活动,让同学们加深对诉讼制度的理解。同学们普遍反映收获很大,他们通过庭审进一步增强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组织此次旁听法院庭审不仅有利于学生熟悉法庭审判的程序,进一步掌握法律实务,而且有利于他们在实践中增强思辨能力,提高辩论技巧。(信息员:李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