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科研高质量发展,加快学校内涵建设步伐,促进我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提升,提高我校科研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科研项目的申报可依据《选题指南》设定的研究方向,紧密结合大连地区实际,立足自身研究专长,直接选题申报;也可结合本专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自拟题目申报。
二、项目类别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包括专职教师、辅导员、教辅工作人员、机关办公人员等,无职称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主持者开展研究工作 。
2.项目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自下发立项通知之日起计算。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7人,非项目负责人同时参与的校级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项目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
4.项目负责人要对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原创性负责,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对引用的观点和数据要注明参考文献和出处。
5.项目组在研期间公开发表的相关成果须注明“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2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项目编号”,作为结项佐证材料。
6.项目由科技处组织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结项验收,通过结项验收者,予以颁发结题证书。未通过结题验收者将会做撤项处理,并取消1年申报资格。重点项目结题要求为2篇以上省级论文/1篇高质量论文/1项市级决策咨询/1项专利或软著转化,一般项目需1篇以上省级论文结题。
7.不得将已立项或正在申报的市级及以上题目或基本相同的题目重复申报本次项目。
8.凡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无果、发生剽窃、抄袭等不端学风被查处者,对其获批的立项课题作撤项处理。
四、申报数量及资助额度
202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拟立项20项。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2千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1千元。
五、申报时间与提交材料
1.本次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中午11: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2.提交纸质版材料包括《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电子版材料包括《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汇总表》。实名申请书以“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匿名申请书以“项目名称”方式命名,在邮件主题中标明“负责人姓名-校级科研项目”字样,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济鸿 办公地址:南区303
邮箱:hhkjc12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