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教学单位:
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工作通知现已下发,请各单位督促本单位课题项目负责人积极做好本次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题要求和提交材料
1.在研课题,必须按时结项,2017年前立项的课题,今年12月底前仍不能结题的,作撤项处理;
2.提交《 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一式 2份;
3.《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1份 (除符合免于鉴定要求的课题外,均需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择 3-5位专家进行课题鉴定,本学校专家最多1名 ,如无相同学科,可选临近学科);
4.《成果要报》(30OO-50OO字 )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5.成果材料。凡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需在显著位置注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及立项编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资助项目名称和编号。(1)课题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须在学术刊物发表成果论文 3篇以上 (含3篇 ), 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须在学术刊物发表成果论文 2篇以上 (含 2 篇),发表的论文内容须与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并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 1篇成果论文。论文需提交3份 ,包括论文原件1份,复印2份 (封面、目录、正文);(2)课题成果为研究报告的。报告用皮纹纸或铜版纸装订,需提交 5份。常规课题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 3万字,且须在学术刊物发表与课题内容关联程度高的论文1篇 (含1篇 )以上;专项课题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5万字,且须在学术刊物发表与课题内容关联程度高的论文 2篇 (含2篇 )以上。(3)课题成果为专著的。需公开出版,课题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专著需提交 10册。
二、受理时间
我院科技处集中受理材料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 静 联系电话:0411-62511085。
附件:1.结项课题名单
2.《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 (验收)结题审批书》
3.《 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
4.《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专家库》
5.《 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
6.2019年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汇总表
(采编:科技处)
附件1:结项课题名单xlsx.xls附件2:《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docx附件3:《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doc附件4:2020《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专家库名单》.xls附件5: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doc附件6:2019年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