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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申报2017-2018学年度教育教学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17
各科室、系、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我院科研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学院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组织工作
1.课题申报由科技处、教务处组织实施。
2.课题数量与类别设定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设重点课题2项,一般课题4项;
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设重点课题2项,一般课题8项;
科学研究课题设重点课题2项,一般课题6项。
二、申报条件
1.关心学院建设与发展,积极投身学院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我院在编教职工均可申报,无职称限制。
2.2014年度、2016年度院级立项课题已结项的申报人不可以相同题目申报;已完成或在研纵向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可以与已立项课题相同题目申报。
3.2016年度院级课题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
4.课题主持人能够在课题研究期间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5.申报者所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
三、选题及申报须知
1.选题要围绕课题指南或紧密结合我院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情况,注重应用性、实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推动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术研究工作,促进优质教学成果的应用与共享具有积极意义和价值。
2.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下发通知之日起计算,次年9月初结项。
3.院学术委员会履行对课题的鉴定结题验收的工作职责,通过结项验收者,颁发结题证书。
4.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课题,参与研究人数不得超过6人(原则上需带学生2-3人);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2个以上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
四、申报程序
1.本学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沈阳校区和庄河校区同时启动;
2.申报人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2份,纸质版提交科技处(404)或教务处(庄河校区B20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课题立项申请书》和《课题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邮箱:3314168692@qq.con;
2.本课题申报受理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课题立项申请书
2.
课题指南(思政、教改、科研)
3
.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教务处